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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据中心委员会 理事会议事规则(试行)

来源:本站 发表时间: 2022年03月03日

    第一章   

    第一条  为规范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据中心委员会(以下简称委员会)理事会议事程序,充分发挥理事会的领导作用,根据中国通信工业协会《关于成立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据中心委员会的批复》(中通协 202072」号),结合委员会实际,特制定本规则。

    第二条  根据委员会章程,理事长主持委员会全面工作,常务副理事长协助理事长主持工作,秘书长负责理事会日常工作。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应当善于集中委员会其他成员的智慧,自觉接受其他成员的监督,发挥好领导的作用。委员会其他成员应当尊重和支持理事长、常务副理事长、秘书长履行职责,接受相关工作任务。理事会成员间要加强沟通,自觉维护团结。

    第三条  理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是理事会议。根据需要,可以召开理事会扩大会议。

    第四条  理事会按照集体领导、民主集中、个别酝酿、会议决定的原则,由理事会集体讨论,做出决定。

    第二章  议事内容

    第五条  理事会议事范围:

    (一)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、法律、行政法规和中国通信工业协会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;

    (二)委员会的建设、议事规则、工作方向等重大问题;

    (三)涉及委员会成员利益以及关系行业安全和稳定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;

    (四)委员会会员单位入会申请;

    (五)理事长的推荐,副理事长、理事、秘书长、专家委员的任免;

    (六)委员会改组、撤销等重大事项;

    (七)年度工作计划与重大活动方案;

    (八)以委员会名义发布的重要报告、决议、文件,向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提出的工作请示、报告等;

    (九)团体标准立项、评审、审批;

    (十)其他重大决策事项。

    第三章  议事原则

    第六条  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问题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,少数服从多数,个人服从组织。决定重要问题,要充分讨论,进行表决。表决可以根据不同事项分别采取口头、举手、无记名投票等方式,理事会成员一人一票,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人数的半数为通过。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,应当逐项表决。对于少数理事会成员的不同意见,应当认真考虑。

    第七条  属于理事会议事范围内的重大问题,均应当集体讨论决定,理事会成员个人不能代替理事会决定重大问题,也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方式作出决策;如遇紧急情况,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,事后要及时向理事会报告。

    第八条  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重大事项,按照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和委员会章程等规定履行法定程序。

    第九条  理事会会议研究的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,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。

    第十条  理事会会议与会人员必须自觉维护纪律,对涉及商业秘密的会议内容、讨论过程的具体情况、未经会议批准传达和公布的决议,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会外人员泄露,更不允许将会议上的不同意见对外扩散。

    第四章  议事程序

    第十一条  理事会会议一般每年召开一次,如遇特殊情况可以经过理事长同意后随时召开。

    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或常务副理事长主持。理事长因故不能参加时,原则上不召开理事会会议。特殊情况必须开会时,可以由理事长委托一名理事会成员负责召集,召集人会后应当将会议情况及时向理事长报告。

    理事会成员参加理事会会议。根据议题,理事长决定列席人员。列席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介绍情况,发表意见和建议,但无表决权。

    第十二条  理事会会议的议题由理事长确定,或由理事会成员建议、经理事长同意后确定。议题确定前,应当做好调查研究并征询有关理事会成员的意见。

    对列入理事会会议的议题,会前应当由秘书处提供可靠的资料和情况,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。重大技术问题,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。

    第十三条  理事会会议召开前,秘书处一般应当提前一天将开会的时间、议题、参加会议人员等通知理事会成员。

    第十四条  召开理事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理事会成员参加;讨论委员会解算、人员任免问题时,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成员参加。理事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,应当提前请假;对会议议题的意见或建议,可以在会议召开前提出。

    第十五条  理事会会议议事时,会议主持人应当广泛征求意见,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,由主持人综合讨论情况,发表结论性意见,并记录在案,以备存查。

    第十六条  秘书处秘书负责作好会议记录,整理理事会会议纪要。会议记录应当记明会议时间、地点、主持人、出席理事会成员姓名、会议议题,理事会成员对议题发表的意见和议题表决结果等。会议记录由秘书处保管,不得随意涂抹和修改,严防丢失和泄密。理事会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审核、理事长签发。

    第五章  决议执行

    第十七条  理事会会议决议一经形成,全体理事会成员要带头执行,任何人无权改变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,但在行动上要坚决贯彻。在理事会会议决议执行过程中,因情况变化等原因,确需作出调整或改变的,应当经理事会会议讨论决定。

    第十八条  理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、决定按分工负责制的原则,由理事长或会议主持人指定秘书处、技术组长、运营组长负责贯彻落实,并提出具体落实要求。

    第十九条  理事会责成秘书处负责对理事会会议决议进行督办。

    第六章   

    第二十条  本议事规则自理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,修订时同。

    第二十一条  本议事规则由理事会负责解释。

     

     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中国通信工业协会数据中心委员会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211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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